1、防爆蓄電池牽引車蓄電池初充電(次充電)按隨車技術文件中《蓄電池使用說明書》所規(guī)定的方法進行。
在充電工作中應注意充電設備,充電線路和聯(lián)接方式,充電電壓電流、電解液的配制,充電操作步驟及其注意事項。
2、正常充電,經過初充電并在正常情況下使用后的電池,再進行充電稱為“正常充電”。電池在下列情況下需要及時充電。
A、電解液比重降到1.160以下。
B、單件電池放電電壓降到1.75伏。
正常充電的方法、充電終止技術條件、電解液的比重及高度的調整方法、線路連接等均與初充電相同,但充電前一般不需再注新的電解液,其充電電流值應按蓄電池使用說明書中所規(guī)定的正常充電電流進行。
3、電池在使用中,電解液因水分蒸發(fā)而減少,應在充電時添加蒸餾水,以保持液面高度。
4、電池表面應保持干凈,由金屬材料制成的螺栓、接頭等零件表面,應涂一層凡士林,以防腐蝕,各活絡連接必須保證接觸良好,如發(fā)現(xiàn)故障應及時排除。
5、防爆蓄電池牽引車電池放電后,應在短時間內進行充電,以免損壞極板。
6、已使用過的電池,如果暫時擱置不用,每月好補充充電一次,充電可按正常充電方法進行。
7、電池經常充電不足,過量放電,長期放置不用,補加的稀硫酸過濃,會使電池內部極板損壞,導致使用困難,甚至不能使用。
8、防爆蓄電池牽引車在充電過程中,如個別電池的電壓和電解液比重上升,氣泡的生成等現(xiàn)象有較大差異時,應立即檢查原因,并加以消除,必要時經單獨處理后,方可并入電池組使用。
在充電過程中,電解液溫度不得超過45℃,若已接近45℃應立即設法減小充電電流,或暫時停止充電(但停止充電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)。
電池不可過充電和過放電,否則將縮短電池壽命。
充電時電池內部會釋放氫氣,遇火即要爆炸,因此不可有火種接觸。各連接處必須保持接觸良好,防止松動引起火花而爆炸。充電需良好的通風設備,且室溫不得低于15℃。在使用期間電池上的注液蓋,應蓋好,不準落入任何有害物質,平面不準放置任何導電物品,以免造成短路。